中国律师的困惑 Bewildered Chinese Lawyers
中国律师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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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权威部门统计,到2004年底,中国律师从业人数已超过11万,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 律师大国。尽管中国律师在人数上值得炫耀,但在执业环境、生存状态等方面却不尽如人意。?
从律师的执业权利看,律师调查取证,必须经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同意,而且刑事诉讼法 规定辩护律师向被害人及其提供的证人调查取证,除本人同意外,还需征得人民法院或检察院批准。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尤其是在侦查阶段,派人监视、限制会见时间是好的, 不让会见律师也没有办法。阅卷权方面,只能看程序性文书、鉴定结论等。?
从律师的社会地位看,由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变成社会的法律工作者,进而成为社会中介 机构的工作人员。现在律师已等同于个体户、生意人、商人的社会地位。?
和律师联系最紧密的当事人,如果没有法律上的纠纷,他们是绝对不会与律师为伍的, 甚至于要躲避律师;一旦有了纠纷或涉嫌犯罪,他们又视律师为救星,认为律师一出面,一切问题迎刃而解。欠债不用偿还,打人不用赔偿,甚至杀人也无罪。否则请律师干什么?一 旦不能达到他们过高的期望值,他们就会把全部怨气撒到律师身上--律师就知道骗钱,根 本不起作用。?
而社会对律师的评价更是五花八门。?
一是认为律师是高收入人群,住洋楼,开轿车,西装革履,挎公文包,既潇洒,又风光。殊不知,中国律师平均收入在2003年仅相当于出租车司机的平均收入,年创收6.5万元,这还 不包括统计数字的水分。除去办公支出、税收、保险等费用,最终到律师腰包的究竟有多少?又怎么能称是高收入人群?当然不排除律师界的大腕们年收入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但那是 极个别的。况且一个年收入几百万、上千万的律师背后,会有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律师为生存而挣扎?全世界前1000名富翁,没有一位是律师,包括美国、英国的律师,律师是高收入 人群吗??
二是律师是替坏人说话的,是钻法律空子的。什么叫坏人?什么叫好人?在法院没正式 判决之前,任何人都被认为是无罪的。如果某人涉嫌犯罪被抓、被捕就已定性他是坏人,那还要审判干什么?显然这种说法是有罪推定的恶果,而且也是对法律的无知所至。即便刑事 案件中,律师除担任辩护人外,还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和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这两种工作都不是替"坏人"说话的,而是替好人说话的。至于钻法律的空子更是一种误解,是对律师工作的歪曲。我们常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笔者要说,凡是网都会漏,世界上没有 不漏的网,否则我们国家包括世界发达国家案件侦破率也不是100%如何解释?律师通过执业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能够及时发现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进而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岂能说是钻法律的空子。?
三是律师贿赂法官,助长司法腐败。此言差矣。律师在案件当中只是代理人或辩护人, 不是当事人,如是当事人的话也不会以律师的身份出现。贿赂法官的是想胜诉的当事人,绝不是律师。关键问题是,司法腐败是目前腐败中比较典型的问题,如果中国的法官拒收贿赂 ,那么行贿者无论如何也不会得逞。是律师贿赂法官,还是法官想被贿赂?甚至是索贿?就目前司法环境来看,有理不一定打赢官司,没理却能打赢官司,这种现象确实存在。根本责 任应由谁承担??
面对以上种种责难、疑问,中国律师能不困惑?(韩荣营)?
转自《法制日报》
也说律师业务全球化
就规模而言,英国的律师事务所CliffordChance应属全球最大:2004年有近3000名律师,四分之三以上的律师,在世界许多地方安营扎寨,2003年创收17亿美元。但如果按合伙人 人均创收来排,CliffordChance不在前列。 2003年CliffordChance合伙人人均创收不到100 万美元,在全球律师事务所中进不到十强,仅排第14位。合伙人人均创收最高的是美国所Wa chtel,Lipton,RosenandKatz,2002-2003年该所合伙人的人均创收是290万美元。按合伙人人均收入算,全球大所中的前9位都是美国律师事务所。 ?
英国律师事务所很有特点,许多所的合伙人是按工作年限分配利润,同级的合伙人平分 利润,无论其本人创收多少。美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多是按各自创收额获取报酬,行话是 "猎多少吃多少"。用我们的话说就是"按劳分配",比较有利于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对 律师来说,赚钱是第一位的。律师跟钱跑,哪里有客户,哪里就有律师的身影。为了扩大业务,为了追随客户,律师事务所也要展开兼并收购,而且经常是跨国兼并收购。 ?
纽约律师业务的肥水最多,竞争也最激烈,而且壁垒森严,市场已经被瓜分,外国人很 难打进来。2000年2月1日,CliffordChance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兼并了美国的Rogers&Wel ls律师事务所以及德国的PunderVolhardWeberlAxster律师事务所。主要是兼并对方的业务 ,律师业务都是跟人走。 ?
就律师业务而言,日本的门户也已打开。日本议会已经通过法律,自2005年4月起,日 本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合并。但Linklaters等不及了,这家英国律师事务所抢先在日本登陆,宣布将收编20-30位日本律师。一家日本律师事务所的两位高级合伙人已经 准备接受Linklaters的招安。 ?
但也有对国际所提出批评的,理由是国际所这种庞然大物已经沦为工厂,律师也成了吃 大苦、流大汗的体力劳动者,法律已经失去了其神秘性。一些大的老所都有上百个律师,是兼容并蓄的地方。大所是大兵团作战,需要很多人,需要各路英雄。比如,发行上亿美元的 债券,重组巨型公司,都需要众多的律师。至于体力劳动者的说法,我个人认为,任何智力劳动,只要超过一定极限,便有沦为体力劳动可能。 ?
纽约和伦敦是法律服务的两大块肥肉。相比之下,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则是一根骨头。 当然是一根带肉的肉骨头。既然是肉骨头,那就有人愿意来啃。令我们骄傲的是,中国对外国律师事务所来说已经不再是根鸡肋了。(朱伟一)?
摘自《法制日报》
与世界最大律师行零距离-访高伟绅律师行伦敦事务所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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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受高伟绅律师行(CLIFFORDCHANCE)伦敦事务所中国事务主任洛安娜的热情邀请和周密安排,我会见了高伟绅律师行合伙人之一伊斯特?约翰先生(John.East),我们就律师事务所发展与管理等问题在其伦敦事务所进行了亲切交谈。
位于伦敦博物馆对面,矗立着一幢V字型的黄棕色与黑色相间的高楼,大约有十余层高,整幢楼就是高伟绅律师行伦敦事务所。整幢楼分为南楼和北楼,按V字型两侧排列,V字型的中间是直通天顶的透明玻窗,二楼处用桥梁式的通道将两楼连接起来。几百平方米的接待大厅设在二楼两楼的连接处。24小时巡逻的保安值勤点设在接待大厅的对面。客户、来访客人以及工作人员都从南北两楼的一楼入口处乘坐十几米高的步行电梯出入,工作人员包括律师都自觉佩带工作牌,客户和来访客人也需从接待处领取出入证。据洛安娜介绍,共有三千余人在整幢大楼里工作。在洛安娜的带领下,我参观了整幢大楼的设施,每层楼的开放式工作区大概都有百余人在忙碌。值得一提的是,大楼里的设施非常完善,其设有大型的健身房、游泳池,以供工作之余的放松和休息。餐厅、咖啡厅、音乐厅、举办舞会和聚会的大厅、演讲厅、录像厅、邮局、超市等应有俱有。洛安娜开玩笑说,除了没有床可以供你偷懒睡觉以外,其他什么都不缺。所有这些设施的管理和运作由事务所中专门的部门来负责,每年通过招标的方式交给中标人经营和管理。如果不是来往的人大都身着西服,手持文件,行色匆忙,很难把它想作是一家律师行的地区事务所。刹那间,我感到律师业已经不再简单的是一种职业,它已经代表着一种国际企业文化,更多地属于一种事业的范畴了。
薪金制能不能留住人才
我依约来到了伊斯特?约翰先生的办公室,此次来访,我更希望能够就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和发展格局等问题向他请教,对于我的提问,伊斯特先生凭借着多年的律师事务所管理经验给予了细致和全面的回答。我把它记录下来,如果我的同行们能从中有所裨益一二,则鄙人心之大慰也。
问:国内事务所大多采用提成制的分配方式,现在有些事务所采用工资制改革,实行月薪制或年薪制,想请教英国律师行在分配制度上的特点,以及贵所采用的分配制度的方式?
答:英国大型的国际商业律师行基本集中在伦敦,几乎均采用年薪制。伦敦地区以外的一些地方性事务所,因规模较小,以地区区域性业务为主,事务所鼓励律师外出拿业务,所以也有采用佣金方式给其折扣的。
采用年薪制的事务所,其薪金制度也会有所不同,主要取决于该事务所对其如何支配。一般来讲,事务所律师们的年薪从5万英镑至20万英镑不等,范围差距很大。新的律师的年薪一般每半年递增一次,6至7年以后达到一个平台,以后薪金的增加则较为困难,但也相对稳定。
我们事务所的分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向投资银行借鉴,部分的薪金靠奖金方式发配,以保护事务所在经济状况不景气时的利益。一般而言,40%的工资是用奖金的方式分发的。决定发放多少奖金的因素,主要取决于每一年,你这个业务部门有多忙,律师的工作时间有多少,工作积极性有多高等等。
除了基本工资、奖金以外,合伙人按所持有的份额分配利润。我们把事务所利润分为了2万7千个份额(Unites),25%属于合伙人,其他为事务所的成本预算和发展基金以及风险管理基金等。
问:除了工资、奖金以外,事务所还需要对律师承担其他什么费用吗?
答:我们非常注重事务所的企业文化,它也是留住人才,团结人才的关键。我们为律师向律师公会(LawSociety)支付每年每人395英镑的管理费,以及职业责任的保险费用,一般高于律师公会要求的最低限额。这个限额每年都有变化,比如今年就增加了30%。此外,我们非常注重事务所人员的福利,我们支付私人医疗、残疾保险等;还为其提供低息贷款;除公休日以外,每年给予25至30日的假期;对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我们还支付退休金等。
问:我注意到您提到律师们的薪金有40%靠奖金的方式分配,事务所依靠什么机制来评定律师工作的成效,从而决定其奖金的多少呢?
答:我们所承接的业务一般都比较大,事务所的律师人员都是分成小组进行工作(WorkingonTeam)。每一项事务都由一个或几个合伙人负责,由他们带领小组的律师人员工作。每一个小组里由于大家长期相处,合伙人基本上能看见个人工作的多少。此外事务所每人都有一张详细的时间工作报表,这些都是我们年终审查的基础。
问:薪金制度会面临许多问题,比如律师在工作中产生过失,事务所如何管理?如何赏罚分明?
答:律师在工作中出现过失是常有的事。如果这种过失不是经常性的,或者说这种过失是可以原谅的,我们表示接受。如果过失是由于工作能力不行引起的,就会影响到他的奖金收入,但基本工资不会变化。如果他根本不能胜任他的工作,我只能说也许我们律师行不适合他的工作定位,但一般情况下,我们在接受员工之前,都会有非常慎重和详细的考察和评定。
问:目前我比较认同年薪制是律师事务所发展壮大,塑造企业品牌、凝聚人心的必要途径,但是年薪制在留住人才上似乎存在困难。如果个人业务好,收入高出他的薪金,他通常会选择离开本所,另立门户,并带走了相关业务,导致事务所容易成为割据状态,难以持续发展。结合贵所的经验,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呢?
答:(微笑)谈到这个问题,可能我无法回避英美文化和亚洲文化的差异,我希望我的回答是客观的。
个人把业务带走,在伦敦市场是不太可能的。伦敦的大所保留人才的方式有很多,主要是:提供很好的执业培训(按英国法律,获得律师资格前,都必须和事务所签订两年以上的执业培训合同);提供高质量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经历;建立完善的律师辅导系统;事务所的品牌让你确认成为其合伙人是一个自豪的位置;企业文化让大家形成统一的观点,整体行动比任何个人或者一小组人的行动都有效;业务依靠部门与部门之间、或者机构与机构之间进行联系。即使某个业务的律师走了,对外的关系仍然留在了事务所,不影响事务所的业务来源和与客户的关系。而且一个或几个合伙人走了,对事务所来讲,影响也较小。(上)
背景资料
高伟绅律师行是一家国际性律师行,1987年伦敦两家事务所的合并,使其在1989-1999年成为欧洲领先的事务所。2000年1月,高伟绅律师行和美国罗杰斯律师事务所、德国潘德律师行合并,如今已成为全球最大规模的事务所。该所在全世界32个重要的金融中心都设有办事处,涉及19个国家,其有670位合伙人,全球有7500名员工,主要业务集中在商业和金融领域。
